(六)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3.全面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编制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电网、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改造。
24.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对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推动镜泊湖、卧龙湖纳入第二批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25.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推进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加快推动黑龙江省、辽宁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强老工业基地工业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环境隐患治理,推进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兴凯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6.推进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治和吉林省西部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以煤炭工业基地采煤塌陷区为重点,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
27.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28.建成哈尔滨-大连、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及哈尔滨西站等项目。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客运专线、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集宁-通辽铁路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大连-庄河铁路、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铁路、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哈尔滨-牡丹江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沈阳南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大连、锦州、营口等港口为依托,加快发展铁路与水路联运。
29.加快推进辽宁省康平至北四家子、吉林省小沟岭(黑吉界)至抚远等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30.组织实施《黑龙江和松花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支持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松花江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31.完成通化机场扩建工程,推进抚远机场建设,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以及锦州、营口、建三江、白城、五大连池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