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入股长春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459号)
长春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长商银〔2006〕8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你行10亿元人民币,占你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1.38%。
二、你行应认真落实《关于压缩长春市政府控股比例的工作规划》的各项措施,按计划逐步压缩市政府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