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2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按照中宣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新闻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将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基本任务是:严厉打击假冒新闻机构和采编人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敲诈勒索的行为。治理新闻采编人员利用采访活动谋取利益,或接受采访对象、单位、利益相关方和公关公司“红包”等不良现象。治理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行为,规范新闻采访活动秩序,清除新闻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近年来,全国广播电视系统认真组织“三项学习教育”和“走转改”活动,严格有关制度和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了广播电视媒体的良好社会形象。但是,社会上不时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或假借广播电视新闻采访活动进行敲诈牟利,损害了广播电视的良好声誉;个别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违纪违规,成为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全国广电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引导,为“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一)中央三台、各上星播出广播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和各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地面主频率(频道)要在重要时段节目突出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介绍新闻机构和采编人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展示有关部门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有效做法和成效,树立主流媒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正面形象,形成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各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规范制度规定、强化有效管理,及时报道治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
(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可组织记者深入调查采访,揭露社会上假媒体假记者行骗事例;对新闻单位个别媒体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可按统一安排部署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