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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89号――关于允许台湾大米输往大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89号)


关于允许台湾大米输往大陆的公告

  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大米获得输往大陆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大米输往大陆。

  附件: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疫管理规范》。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范围

  大米(HS编码为100620、100630、100640),本要求适用于以一般贸易方式输往大陆的台湾大米,参展或研究用样品、旅客携带及专案输入大米除外。

  三、允许的产地

  台湾大米产区。

  四、批准的加工厂、储藏库

  台湾输往大陆大米加工厂及其糙米储藏库必须符合《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疫管理规范》的要求,向台湾农业部门登录,并提供质检总局。大米加工厂及其糙米储藏库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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