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检测。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择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科学确定采样点,采样点要覆盖每一个县(区、市),全年均匀采样,采样检测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定点生猪年屠宰量的千分之一;
(二)确证检测。经快速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全部进行确证检测;
(三)确证检测经费和采样费如有节余,可适当提高快速检测抽检数量。
三、检测品种
每份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四、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一)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
(二)确证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附表1)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对检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兽医局反馈。
(三)各地要在8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将快速检测和确证检测的数据和结果(附表2)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汇总分析,并报我部兽医局。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分别于9月底、12月底前将分析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冯 梁 电话:010-59191431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2.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邢嘉琪 电话:010-62103546 传真:010-62103546
电子邮箱:xingjiaqi@ivdc.gov.cn
附表:1.“瘦肉精”确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2.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结果报送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1:“瘦肉精”确证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化合物
| 动物/组织
| 检测方法
| 检测限(或定量限)
| 残留限量
|
mg/kg或mg/L
| mg/kg
|
β-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肝
|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1025号公告-18-2008)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1031号公告-3-2008)
| 1
| 不得检出
|
猪/尿
| 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1025号公告-11-2008)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1031号公告-3-2008)
| 1
| 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