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净资产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级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人情况下的核算
(一)本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偿还贷款本金时
借: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二)本级财政部门行使追索权,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付款
(三)本级财政部门最终未收回贷款本金,经核准列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
第三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付息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本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付息通知单时,按照通知单上列明的金额和汇率折算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净资产调整
贷:应付外债利息
第二十五条 本级财政部门向下级财政部门或单位下发付息通知单时,按照通知单上列明的金额和汇率折算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债利息
贷:净资产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级财政部门偿付本级财政承担的贷款利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同时,借:应付外债利息
贷:净资产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级财政部门偿付下级财政承担的贷款利息
(一)收到下级财政部门偿付的贷款利息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暂付款
同时,借:净资产调整
贷:应收外债利息
(二)偿付下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贷款利息时
借:暂存款/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同时,借:应付外债利息
贷:净资产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级财政部门偿付部门(单位)承担的贷款利息
(一)收到部门(单位)偿付的贷款利息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暂存款/暂付款
同时,借:净资产调整
贷:应收外债利息
(二)偿付部门(单位)承担的贷款利息时
借:暂存款/暂付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同时,借:应付外债利息
贷:净资产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级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人情况下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