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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煤矿水害事故接连发生的严峻形势,2012年5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召开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近期煤矿水害事故及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全面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向本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落实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并于5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经汇总,截至6月5日,共有20个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了贯彻落实情况,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15个单位向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报了专题会议精神,并书面上报了贯彻落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5个单位书面上报了贯彻落实意见,但未向本省(区)人民政府汇报专题会议有关精神。其他6个省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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