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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方面,《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制定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在推动健康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方面,《医改“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医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尤其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助推作用。

  三、联系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医改“十二五”规划》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把学习、贯彻《医改“十二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健康保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学习《医改“十二五”规划》有关精神和近期国务院医改办、保监会等有关健康保险发展文件要求,并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指导与监督,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发挥地方医改领导小组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宣传和介绍保险业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做法和成效,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服务地方医改工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医改“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意义,抓住国家实施医改“十二五”规划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把健康保险的发展融入到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是加快健康保险业务创新,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和特长,在基本医保之外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及服务需求。二是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丰富经办服务内容,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完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保群众保障水平。三是大力发展重特大疾病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四是积极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将护理保险和护理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保障需求。五是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逐步统一健康保险数据标准和信息系统接口,争取与医疗机构和社保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认真开展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提升健康保险风险管控能力,夯实健康保险发展基础。六是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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