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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9号――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29号)


  为了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现将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保荐机构、创业板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公司可依照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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