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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路建协【201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我们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评选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均为优良,且项目竣工验收复测各单项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无生产安全事故并未出现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四)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五)工程实际工期与初步设计批复比较不超过半年;
  (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有技术创新,能够形成公路工程工法或可供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参考的工艺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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