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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六、黄金项目
  1.独立氰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金精矿100吨,原料自供能力50%
  2.独立黄金选矿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矿石200吨,配套采矿系统
  3.火法冶炼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金精矿100吨
  4.独立堆浸场不得低于以下规模: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年处理矿石10万吨、华东、中南、西南年处理矿石20万吨
  5.采选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
  6.砂金开采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
  七、其他项目
  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1.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2.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3.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4.赛车场项目
  5.公墓项目
  6.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一、农林业
  1.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2.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3.松脂初加工项目
  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
  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二、煤炭
  1.在国家发布新的煤炭产业政策前,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2.新建煤与瓦斯矿井不得低于以下规模:高瓦斯矿井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万吨/年(2015年前)
  3.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4.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三、电力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3.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
  4.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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