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印发专业技术类文件的,只印发正文,附件通过卫生部网站发送。部领导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卫生政务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发布的,应当在卫生部网站及时发布,并即由《健康报》公开报道;已在卫生部网站发布的,一般不再印发《卫生政务通报》。司局负责同志的讲话不正式印发。
(二)压缩文件篇幅。卫生部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部领导在全国专项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一般会议上的讲话稿,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部领导讲话印发《卫生政务通报》时应当视情精简,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三)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倡导清新简短朴实的文风,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意尽文止。
(四)规范文件印送。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得以卫生部或办公厅文件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文件。办公厅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其他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不得以司局便函的形式印发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
(五)精简简报。各司局如需编发工作简报
(含简报、信息、动态、专报等,下同),要将简报名称、发放数量等向办公厅备案。卫生部和司局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印发简报、快报。发送部机关的简报主要通过部机关内网传阅,尽量减少印制份数。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加快部机关内网建设,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利用部机关内网传输和阅办公文。
三、压减事务性活动
(一)从严控制活动邀请。各单位、各司局和各省(区、市)确需邀请部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关于部领导重要活动安排的规定(试行)》(卫办值发〔2010〕80号),并由办公厅统一安排。各司局负责同志要压减事务性活动,原则上不得出席商业性活动、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活动,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一般性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