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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的举证责任,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明确运用劳动仲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料不全等瓶颈问题,充分体现了方便诊断、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主动公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等信息,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同时,要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我部正在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地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即将印发各地执行。

  四、认真组织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等有关工作

  为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自2009年开始,我部陆续在全国设立了120个监测哨点,组织开展对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工作。但是,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数据收集不全、上报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哨点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工作总结,及时掌握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按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全面、准确统计当地职业病发病率和患病率等情况,为当地制定有效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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