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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外国人服务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有待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涉及领域广泛,服务管理职能分属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些部门尚未建立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建立的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外交部和公安部联网的信息共享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形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公布施行,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仍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仍依据民政部1995年发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部分涉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
  四、有关工作考虑
  外国人服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扩大开放作为宏观政策导向,建设优质的投资环境、旅游环境、就业环境和国际人才竞争环境,有效防范控制涉外不稳定因素,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不断完善统一、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本部门涉外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间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工作协调,加强对外国人服务管理战略性和宏观性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提升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的决策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提高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涉外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研究建立以实现网上涉外业务协作、涉外信息数据共享等多项功能为目标的部门间涉外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公安部正在建设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拟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外国人服务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三非”外国人管理。完善签证政策,加强边境管控,深化外国人实有人口管理,有效防范、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和恶意非法居留外国人。按照便于监管、便于核实、便于遣返的原则,在“三非”外国人问题突出、国际交通便利城市和有关边境省区建立外国人遣返场所,有效解决对“三非”外国人羁押难和遣返难的问题。加强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门队伍建设,加大中央和地方经费保障力度。
  四是完善入出境和停居留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配合国家引智引资战略,建立人才签证制度,为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进一步扩大我国“绿卡”签发对象,研究扩大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和多次往返签证政策适用范围,提高我国吸引外资、国际人才以及旅游市场的竞争力。适当细化签证和居留种类划分,完善签证和停居留分类管理。加强对外国人入境签证审批统筹工作,有效衔接签证签发与外国人入境后停居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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