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监狱体制改革列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确立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司法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组成的监狱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2003-2004年,先后在黑龙江等14个省(区、市)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西部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补助;司法部、财政部制定了《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税收减免、化解历史债务、监狱工人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解决了许多长期困扰监狱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司法部成立了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省 (区、市)政府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落实配套资金,出台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经过努力,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体制基本形成。一是全额保障基本实现。建立了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转移支付为辅的经费保障体制,2011年全国监狱系统财政拨款总额比改革前的2002年增长240%左右,财政拨款占监狱经费支出比重达到87.9%,改变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监狱生产收入提供监狱经费的局面。二是监企分开基本实现。建立了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两套管理体系,明确了监狱企业为改造罪犯服务的性质,建立了监狱和监狱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三是收支分开基本实现。建立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了监狱和监狱企业财务分账核算和管理。四是规范运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了以改造人为核心、保障监狱工作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规范运行。
(五)积极实施监狱布局调整。2001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对监狱布局调整工作作出部署。 2007年,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政策措施。司法部制定了全国监狱布局调整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查批复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与发展改革委确定了13个监狱布局调整重点省(区)和72个重点项目,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减免监狱建设有关规费的优惠政策。各省(区、市)普遍成立了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监狱布局调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资金、土地、减免监狱建设有关规费等优惠政策,监狱设施和功能普遍得到完善,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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