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监狱工作,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周永康和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以下简称
监狱法),有关领导同志经常深入监狱检查指导工作。国务院就贯彻落实
监狱法、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押犯164万人。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加强罪犯教育改造,狠抓监狱安全,推进改革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全国监狱系统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实施
监狱法。司法部把
监狱法列入普法规划,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特别是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的内容。从2007年起,将
监狱法公布施行日12月29日确定为“
监狱法宣传活动日”,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司法部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执法、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0多件,各省(区、市)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0多件,基本形成了与
监狱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三是狠抓规范执法工作。全国监狱系统严格依法对罪犯进行收监执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和刑满释放。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司法部出台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2005-2008年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2009年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推进了监狱规范执法。四是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全国监狱系统认真落实
监狱法规定,切实保障罪犯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通信、会见等权利。司法部制定了《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切实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坚持文明执法,出台了《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严禁体罚、虐待、侮辱、殴打罪犯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罪犯,严厉打击牢头狱霸。五是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司法部与高检院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强化驻监检察室对监狱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2009年司法部成立了警务督察委员会,建立健全了警务督察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六是全面推进狱务公开。司法部制定了《关于
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依法公开罪犯的权利、义务及考核、处遇、行政奖罚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接受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