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社会水利投入总量达到4万亿元,保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的资金需求。继续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确保足额计提、定向使用,中央统筹部分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资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抗旱、节水灌溉设备补贴政策。
(二)继续深化农田水利重点环节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搞活经营权,转让使用权,拍卖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实现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财政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政策,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三)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确保“十二五”期间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重点实施好现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到2015年,完成190处大型、80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启动实施1500处一般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在水土资源条件好、粮食增产潜力大的地区,科学规划,新建一批灌区,作为国家粮食后备产区。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启动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四)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扩大重点县范围,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并向牧区大县延伸。加强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现代化灌排渠系、“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和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建设和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县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冬春农闲时节,强化政府组织发动,加大项目带动,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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