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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1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龙门石窟为世界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试点的的请示》(豫文物〔201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内容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该项目内容应当与我局正在编制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环境监测内容应有针对性,对于气压、噪音等与遗产保护关系较弱项目的监测可暂缓进行。同时应加强与当地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地质、气象环境、大气质量等方面监测数据的共享,避免重复性投入。
  (三)应对龙门石窟文物本体现状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病害调查和监测,开展专项研究,及早研提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短期建立预警子系统并发布预警信息难度较大,建议将其纳入二期建设目标。
  (五)补充对原有监测设施整合、升级的措施和要求。
  (六)补充预算编制依据,预算应细化至开发内容的二级模块。
  三、鉴于该项目内容复杂,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期间,请你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我局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在系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明确当年度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主要项目内容和考核目标,作出相应的经费测算;并指导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我局对年度工作计划的批复意见实施该项目。
  四、2012年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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