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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洪泽湖大堤高堰段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洪泽湖大堤高堰段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1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申遗项目洪泽湖大堤高堰段保护与展示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测绘地形图和河道剖面图,测绘图范围应包括该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
  (二)补充细化管理用房的形制、结构设计,并与洪泽湖大堤高堰段的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建议将进入展示区域的入口改到石工墙之外,并将相关桥梁移出主景区外。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深化、修改和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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