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高邮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5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运河江苏段(高邮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和评估内容,明确遗产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措施的具体内容、材料、工程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恢复杨家坞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如无充分依据和必要性,不宜全面恢复,可以现状整修为主。
(三)淡化万家塘污水处理设施的外观设计并予以适当的隐蔽化处理。
(四)绿化措施应避免园林化倾向,不宜采用统一的草坪铺设手法。
(五)已淤积的河道应进行考古工作,清理出原河道剖面,根据考古情况适当采用全面或局部揭露、地面标示等多种展示手法,不宜采取降低河道现状顶面高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