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测图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企业,有关地图导航产品集成与运营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进一步强化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统一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一监管的重要性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是由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和导航硬件构成的产品。近年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建立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准入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审核和涉密地理信息数据保密技术处理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市场,有效地促进了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但是,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缺乏对地图质量、软件功能和硬件性能的统一测评,社会公众难以获得权威发布的合格产品信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因此,加强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的统一监管,对进一步提升地图导航定位产品质量、规范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审核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的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关,确保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符合《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和《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企业要依法履行导航电子地图送审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和销售。
三、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地图质量、软件功能和硬件性能的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