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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肥站(处、农技中心、推广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扬州市土肥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被列为201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掌握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执行总体情况,深入剖析项目设计、决策、组织、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系统总结项目经验做法,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存在问题,为改进项目设计、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实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绩效指标已根据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三、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建“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评价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绩效评价相关制度,采取规范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相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对象。承担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所有单位,包括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江苏省扬州市土肥站和33家省级土肥站(处、农技中心、推广总站、检测中心)。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自评工作。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年中总结报告,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时提交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现场考核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内容、工作基础、区域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选择3-4个承担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档案、实验室、示范现场等进行实地查验,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做出现场评价。此项工作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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