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二、配合财政部门审批下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三、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性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五、会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六、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所需地方资金,应协商同级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设置内部相关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其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负总责,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专业管理人员各负其责。
  项目法人对本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筹集和申请资金,编报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
  四、按概(预)算控制使用资金,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五、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信息、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组织项目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七、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八、完成资产移交。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筹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