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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开办雄鹰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开办雄鹰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发[2006]392号)


包头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包头市商业银行开办雄鹰信用卡业务的请示》(包商银报〔2006〕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雄鹰贷记卡业务,并核准《包头市商业银行贷记卡章程》。

  二、雄鹰贷记卡的发行和使用,须遵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加强对贷记卡业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贷记卡业务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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