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294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元旦、春节前后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最繁忙的时候,也是易受侵害的时候。近年来,银监会和公安部通过联合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侵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发生,元旦、春节期间的发案率逐年下降,较好地保护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巩固和扩大成果,经银监会和公安部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到2007年2月底,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检查是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手段,也是宣传贯彻《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安部第86号令),《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
《安全评估办法》)的具体行动。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宣传贯彻《内保条例》、
公安部第86号令和《安全评估办法》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各银监局要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把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专人负责,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CA38-2004)标准,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要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和技术硬件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点单位、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要进行针对性、随机性的检查或抽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其行为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包括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有问题的人员要及早做好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必要时要调离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