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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承诺向对接基地收购农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农超对接交易款项账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应主动承担物流及相关费用。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建设改造与其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支持资金与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且不得高于试点企业符合支持方向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总额。

  三、项目操作管理程序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城市应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当地3-5家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试点工作方案中必须列明:1.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必须量化,本年度结束后,东中部试点城市以农超对接方式流通的鲜活农产品占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比例不应低于20%,西部试点城市不应低于18%);2.试点企业名称,农超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接基地名称及类型,对接基地2011年总产值及主要产品品种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如需增加对接基地,应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3.实施保障及监督措施。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公示试点企业。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采取因素法下达至试点城市所在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省级财政部门应明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会同商务部门公示试点企业,公示无异议后,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备案。

  (三)项目实施。
  1.农超对接交易登记及确认。试点企业向对接基地采购鲜活农产品应签订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在交易发生后10日内登录商务部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农超对接系统”)进行登记。超过10日的交易不允许登记。各试点城市应指派专人,通过网上比对、实地勘验等方式,对试点企业在农超对接系统内登记的交易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分为属实和不属实,所有被确认属实的交易将被自动累加至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中。农超对接系统在每个月15日自动生成上月各试点城市交易确认率,交易确认率=已确认的交易/所有已登记交易。商务部每月对交易确认率低于60%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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