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
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产销衔接,打造稳定、高效的流通链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重点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设改造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形成规模效益,并与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
本试点所称农超对接,是指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农产品基地(年总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下同)直接收购鲜活农产品,并组织配送到门店销售的流通方式。鲜活农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水果类产品。
二、项目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试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二)试点企业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城市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5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在注册城市内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或零售业态总营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生鲜农产品自营,与3个以上农产品基地建立对接关系。
4.拥有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的产地集配中心(集配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1),尚未建成的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