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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扬州段)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扬州段)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3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运河(扬州段)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运河(扬州段)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立项。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分阶段实施该项目,并量化各阶段建设目标。
  (二)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和应用系统设计应与大运河国家监测系统的要求相衔接。
  (三)充分阐述该系统三大中心的关联关系、数据采集和归档流程、数据安全访问机制等内容。
  (四)应完整描述数据库设计与建设内容,重点说明监测预警数据内容及其指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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