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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邵伯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邵伯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7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运河江苏段(邵伯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和评估内容,明确遗产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措施的具体内容、材料、工程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运河两侧建筑分类整治的原则要求。
  (三)补充河道西岸保护措施。
  (四)绿化措施应避免园林化倾向,不宜采用统一的草坪铺设手法。
  (五)河闸上影响运河景观的办公楼应予以拆除,或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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