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邵伯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7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运河江苏段(邵伯明清运河故道)保护与展示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和评估内容,明确遗产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措施的具体内容、材料、工程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运河两侧建筑分类整治的原则要求。
(三)补充河道西岸保护措施。
(四)绿化措施应避免园林化倾向,不宜采用统一的草坪铺设手法。
(五)河闸上影响运河景观的办公楼应予以拆除,或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