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口水利枢纽保护与展示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7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清口水利枢纽保护与展示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清口枢纽遗址的价值阐释,建立价值阐释的框架和目标,明确各展示地点的主体和价值特征的关系。
(二)增加博物馆展示方式,充分利用三维模型等技术手段,展示清口枢纽遗址的整体格局、历史风貌、技术成就和价值特征。
(三)跨越河道的现存桥梁不宜全部拆除,可对部分桥梁进行适当改造,以合理解决河道两侧居民通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