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8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使用的填料不得破坏长城所在山体和环境。
(二)可结合山体断崖防护墙建设,对长城断面保护研提措施。
(三)补充施工期间长城遗址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补充施工后期周边环境恢复措施,避免因工程实施造成遗址周边环境景观破坏。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做好相关施工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需进行考古发掘,请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并请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的遗址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