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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加强上市公司的公众公司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倡导价值投资理念,改善市场生态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四、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五、上市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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