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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4.在乏燃料水池的水位降到乏池燃料组件裸露水位前,需完成应急补水措施的所有准备工作,使乏燃料水池的应急补水可用。
  5.应将乏燃料水池应急补水操作纳入严重事故管理导则或相关规程。
  (四)移动泵的设置应考虑同时满足堆芯冷却和乏燃料水池冷却的要求,多堆厂址需考虑配备至少两套设备。与移动泵快速、可靠联接的补水管线设置应满足需要,不对原系统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五)应综合评价可用水源,并在相关规程中对水源的利用方式予以指导。
  四、设备要求
  (一)移动泵制造和功能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根据应急补水方案分析结果确定移动泵的流量和扬程,配备与其匹配的动力源(自带驱动设备或移动电源等)。
  (三)设置的应急补水接口、隔离装置应与接入系统具有相同的安全级别,隔离装置后抗震要求应与接入系统相同。接口的设置应考虑方便人员操作和连接。
  (四)应根据应急补水措施的流量和压力要求,选择相应的管道尺寸和承压能力。
  (五)应针对各种应急补水设备,包括移动泵、管线,以及对原有管线的修改部分,制订相应的检查、维修和试验规程。
  五、存储和布置
  (一)存储移动泵等相关设备的构筑物按厂址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设计基准地震动SL2(相当的地面加速度)进行校核。
  (二)移动泵等相关设备储存应满足在水淹高度高于设计基准洪水位5 米时,已采取的防水淹措施不会导致移动泵及相关设备不可用。
  (三)建议储存移动泵等相关设备的构筑物设置在安全厂房100米以外,同时考虑交通的可达性。
  (四)应急补水管线的布置需考虑管线与安全系统管线接口位置的恰当性,确保不影响原系统的安全功能,又便于工程实施。
  六、其他
  需考虑下述方面:
  (一)为一回路进行应急补水,将稀释一回路或堆芯的硼浓度,可能引起堆芯重返临界的风险。
  (二)为乏燃料池进行应急补水,应考虑乏燃料池硼浓度稀释的风险。
  (三)需考虑新增应急补水管线开口对构筑物结构性能的影响。
  (四)需研究因应急补水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七、参考文献
  1.HAF102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2.U.S.EPRI 先进轻水堆用户要求(Utility Requirements Document,Rev.10)
  3.NEI 06-12, B.5.b Phase 2&3 Submittal Guideline. Rev. 2
  4.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移动电源及设置的技术要求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件对福岛后改进行动中增加的移动式应急电源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移动式应急电源的功能、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运行规程要求。
  适用范围:
  运行和在建核电厂。
  二、定义及释义
  1.接口
  设备边界与设备实体相接的安装、紧固和连接(机械连接和电气连接)的附属部件。
  2.多堆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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