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617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太平养老〔2012〕5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0000万股。其中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集团”)认购的股份数为6000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4%;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控股”)认购的股份数为144000万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