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615号)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生保资发〔2012〕5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4月23日股东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11〕1101号文批准开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于2011年7月1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股东构成、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9900
| 99%
|
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货币
| 100
| 1%
|
合 计
| 1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