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保护学生视力要求,我部决定以今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显示,我国学生视力状况不容乐观,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和16-18岁高中生视力不良率分别高达40.89%、67.33%和79.20%。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其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为切入点,落实各项措施,把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学校宣传栏、主题班队会等,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创新形式,努力营造支持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氛围。各地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引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我部将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宣传介绍学生视力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期间,我部还将向西部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校赠送《标准对数视力表》。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学校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并利用视力表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检查和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视力保护措施。
四、加强督查,促进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视力保护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地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2年11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