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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批复
(办保函〔2012〕39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等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文物保护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葛基鲁”变更为“葛传贝”,注册资金由“403万元”变更为“603万元”,单位地址由“安徽省合肥市合巢路346号”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沈阳路30号”。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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