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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2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永泰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永泰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农业生产、旅游业发展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城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上报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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