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容美土司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25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容美土司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鄂文物发〔201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容美土司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容美土司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议根据遗址考古和研究现状,先行编制容美土司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理清遗址历史沿革,明确保护对象、总体规划目标和原则等内容。保护规划纲要应注意遗址本体和环境风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农业生产、村镇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