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两城镇遗址小北河区段防洪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2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两城镇遗址小北河区段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两城镇遗址小北河区段防洪工程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两城镇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小北河区段防洪堤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设计思路和原则,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现状勘察,明确小北河对遗址的影响、原有河堤的位置和建设标准、左岸防洪堤建设的必要性和与遗址保护的关系等内容,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核定工作量提供依据。补充堤基、涵管地基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建设对文物及其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
(三)应科学计算洪峰水位,明确各算式中的参数值,结合文物保护和景观风貌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防洪堤建设标准。建议考虑将右岸防洪堤设计标准调整为五十年一遇的可行性。右堤堤顶使用C30混凝土及花岗岩路缘石,与遗址景观风貌不协调,应予以调整。堤顶应设置必要的防止机动车辆通行措施,并补充右堤与204国道潮河大桥衔接处施工设计的具体说明。
(四)应统筹考虑排水系统设置问题,确保堤内积水得到及时疏导,防止倒灌。明确防洪增设闸门、启闭机的具体位置。
(五)应根据两城镇遗址保护、展示需要,进一步深化环境景观设计,明确道路系统设计、绿化植物种类、绿篱展示设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避免公园化倾向。
(六)进一步核实经费预算。
(七)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补充工程总平面图、右堤与204国道潮河大桥衔接处施工设计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依据上述意见进行防洪堤的专项设计,并完成所有必要审批手续后,纳入潮白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统筹考虑。
四、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必要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分布、内涵,以及小北河与遗址的关系,为制定遗址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