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渭陵、延陵封土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7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汉长陵、安陵、渭陵、延陵封土抢救性修复工程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渭陵、延陵封土进行抢救性保护,暂不同意实施长陵、安陵封土抢救性保护工程。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陵墓封土保护应遵照不移位、小规模、考古先行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最小干预,以现状修整为主,仅对确实影响陵墓安全的部位予以补夯。同时,应注意新补夯土的可识别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有考古资料的研究,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以确定封土的尺寸大小、质地、夯层厚度、构筑方法及变迁等,为制定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请按程序报批。
(三)说明封土补夯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注意新老夯土结合部位及边坡地带回填土的稳定性,补充提出针对性措施,并进一步优化所用材料,建议考虑将新型防水材料与传统材料相结合的可能性。同时,建议对原地表植被进行切割,待回填后予以复位,以确保景观的一致性。
(四)补充陵墓及其周边区域排水的具体措施。
(五)建议施工季避开雨季和冬季,以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