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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城寨城址城墙维修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城寨城址城墙维修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07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密古城寨城址城墙维修保护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城寨遗址城墙维修保护方案》和你局意见。建议现阶段先行实施古城寨城址南城墙保护工程,暂不开展东城墙和北城墙保护工程。
  二、你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新密古城寨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原则,以传统夯筑、土坯支护和充填为主,锚杆和灌浆措施仅用于破坏严重、濒临坍塌的部位,严格控制其使用规模和范围。
  (二)应加强现状调研和地震影响调查,进行必要的城墙基础勘察和稳定性分析,科学评估城墙保存现状和主要病害因素,做到全面、准确、详细。
  (三)应明确具体病害部位和拟采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补充暴雨等地表降水治理方案。
  (四)深化锚杆加固设计,根据墙体纵深向裂隙、横向裂隙和歪闪坍塌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明确施工部位、工程量和相关设计技术参数,补充锚杆拉拔试验相关数据。锚杆加固的灌浆材料应采用改性粘土浆,不可使用水泥砂浆。建议先行进行锚杆和灌浆加固的现场小范围试验,取得具体数据并验证有效后,方可在南城墙逐步实施。
  (五)建议仅对严重破坏的城墙底部进行补夯和土砖砌筑加固,确保填充完全,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新夯土、补砌部分与原有夯土间的搭接处理。
  (六)应联合具有专业资质的水利单位进一步深化西城墙抛石护岸设计方案,科学评估工程对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抛石界面的主要尺寸、角度等设计参数。三七灰土不宜直接作为回填硬化处理的面层,建议考虑其他适宜做法。修改后的抛石护岸方案应另行报批。
  (七)暂不实施城墙表面酥碱保护措施。应在室内和现场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护材料、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补充相关设计依据和试验数据。
  (八)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补充病害图、维修图、主要工程做法的施工详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方案和经费预算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施工前应开展必要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参加,加强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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