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银监复[2006]280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请示》(民银发〔2006〕27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
二、你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行确定的发行对象须符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其中境外投资者和认购股份后持有你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境内投资者股东资格须报银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