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中医药信息系统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管理系统,构建中医药专项、转移支付等预算管理监控平台,开展满足中医药需求的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医药数据的实时采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功能。建设中医药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中医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信息系统,继续推进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国家临床研究基地信息共享与利用技术平台、科研信息平台以及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中药资源的网络化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中医药科技信息服务应用能力。加强中医药教育、文化、对外交流等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中医药数据元、基础数据标准等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资源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资源和需求,统筹部署和开展卫生信息化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落实专兼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卫生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业务和管理应用系统,并将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系统应用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卫生信息化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机制,细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同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实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订完善适应电子签名、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投入,注重效益。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把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卫生信息化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