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了解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函
(农办经[2012]20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省(自治区)农业厅(局、委、办)经管处(站):
经研究,今年7月份,我部将与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座谈会。为开好这次会议,现请你们就在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股份制改革、登记试点、仲裁调解、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等方面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有关情况,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出台的政策文件、取得的明显成效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于6月22日前整理汇总上报我部经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