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 动物油脂类产品
|
9.1.1
| ___油
| 分割可食用动物组织过程中获得的含脂肪部分,经熬油提炼获得的油脂。原料应来自单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本产品不得加入游离脂肪酸和其它非食用动物脂肪。产品中总脂肪酸不低于90%,不皂化物不高于2.5%,不溶杂质不高于1%。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
| 粗脂肪
不皂化物
酸价
丙二醛
|
9.1.2
| ___油渣(饼)
| 屠宰、分割可食用动物组织过程中获得的含脂肪部分,经提炼油脂后获得的固体残渣。原料应来自单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渣。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
9.2
| 昆虫加工产品
|
9.2.1
| 蚕蛹(粉)
| 蚕蛹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可将其粉碎。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
9.2.2
| 蚕蛹粕[脱脂蚕蛹(粉)]
| 蚕蛹(粉)脱脂处理后获得的产品。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
9.2.3
| 蜂花粉
| 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花药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的花粉细胞,形成的团粒状物。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总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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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蜂胶
| 蜜蜂科昆虫意大利蜂(Apis mellifera L.)等的干燥分泌物,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总糖
|
9.2.5
| 蜂蜡
| 蜜蜂科昆虫中华蜜蜂(Apis cerana Fabricius)或意大利蜂分泌的蜡,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粗脂肪
|
9.2.6
| 蜂蜜
| 蜜蜂科昆虫中华蜜蜂或意大利蜂所酿的蜜,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总糖
|
9.2.7
| ___虫(粉)
| 昆虫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可对其进行粉碎。此类昆虫在不影响公共健康和动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上述加工。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黄粉虫(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
9.2.8
| 脱脂___虫粉
| 对昆虫(粉)采用超临界萃取等方法进行脱脂后获得的产品。此类昆虫在不影响人类和动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上述加工。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脱脂黄粉虫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
9.3
| 内脏、蹄、角、爪、羽毛及其加工产品
|
9.3.1
| 肠膜蛋白粉
| 食用动物的小肠粘膜提取肝素钠后的剩余部分,经除臭、脱盐、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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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 动物内脏
|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内脏。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注保鲜(加工)方法、具体动物种类和动物内脏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中标注物理形态。如:鲜猪肝、冻猪肺、熟猪心、烟熏猪大肠、脱水猪肝粒。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粗蛋白质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3.3
| 动物内脏粉
| 新鲜或经冷藏、冷冻保鲜的食用动物内脏经高温蒸煮、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外,不得含有蹄、角、牙齿、毛发、羽毛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若能确定原料来源于何种动物内脏,产品名称可标明动物内脏名称,如:鸡内脏粉、猪内脏粉、猪肝脏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胃蛋白酶消化率
|
9.3.4
| 动物器官
|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器官,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羊蹄、猪耳。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3.5
| 动物水解物
| 洁净的可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和器官经研磨粉碎、水解获得的产品,可以是液态、半固态或经加工制成的固态粉末。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除不可避免的混杂外,不得含有蹄、角、牙齿、毛发、羽毛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和物理形态,如:猪水解液、牛水解膏、鸡水解粉。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粗蛋白质
pH值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3.6
| 膨化羽毛粉
| 家禽羽毛经膨化、粉碎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家禽羽毛。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
9.3.7
| ____皮
|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皮,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皮,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产品。产品名称需标注具体动物种类,如:水牛皮。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粗蛋白质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3.8
| 禽爪皮粉
| 加工禽爪过程中脱下的类角质外皮经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爪皮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
9.3.9
| 水解蹄角粉
| 动物的蹄、角经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若能确定原料来源为某一特定动物种类和部位,则产品名称应标明该动物种类和部位,如:水解猪蹄粉。
|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
9.3.10
| 水解畜毛粉
| 未经提取氨基酸的清洁未变质的家畜毛发经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本产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
9.3.11
| 水解羽毛粉
| 家禽羽毛经水解后,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家禽羽毛。本产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产品名称应注明水解的方法(酶解、酸解、碱解、高温高压水解),如:酶解羽毛粉。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
9.4
| 禽蛋及其加工产品
|
9.4.1
| 蛋粉
| 食用鲜蛋的蛋液,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
9.4.2
| 蛋黄粉
| 食用鲜蛋的蛋黄,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
9.4.3
| 蛋壳粉
| 禽蛋壳经灭菌、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
| 粗灰分
钙
|
9.4.4
| 蛋清粉
| 食用鲜蛋的蛋清,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 粗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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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蚯蚓及其加工产品
|
9.5.1
| 蚯蚓粉
| 蚯蚓经干燥、粉碎的产品。
| 粗蛋白质
粗灰分
|
9.6
| 肉、骨及其加工产品
|
9.6.1
| __骨
| 新鲜的食用动物的骨骼。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具体动物种类。如:鲜牛骨、冻猪软骨。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钙
灰分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6.2
| __骨粉(粒)
| 未变质的食用动物骨骼经灭菌、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猪骨粉、牛骨粒。
| 粗灰分
钙
总磷
|
9.6.3
| 骨胶
| 可食用动物骨骼经轧碎、脱油、水解获得的蛋白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
| 凝胶强度
勃氏粘度
粗灰分
|
9.6.4
| ___骨髓
| 新鲜可食用动物骨腔内的软组织。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牛骨髓。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6.5
| 明胶
| 以来源于食用动物的皮、骨、韧带、肌腱中的胶原为原料,经水解获得的可溶性蛋白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组织,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或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 凝胶强度
勃氏粘度
粗灰分
|
9.6.6
| __肉
| 食用动物的鲜肉或带骨肉、带皮肉。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或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羊肉、冻猪肉、熟鸡肉、干牛肉、烟熏鸡肉。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
9.6.7
| __肉粉
| 以分割可食用鲜肉过程中余下的部分为原料,经高温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不得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额外添加骨;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中总磷含量不高于3.5%,钙含量不超过磷含量的2.2倍,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肉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总磷
胃蛋白酶消化率
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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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 __肉骨粉
| 以分割可食用鲜肉过程中余下的部分为原料,经高温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不得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中总磷含量不低于3.5%,钙含量不超过磷含量的2.2倍,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肉骨粉。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总磷
胃蛋白酶消化率
酸价
|
9.6.9
| 酸化骨粉[骨质磷酸氢钙]
| 脱胶骨粉经食品级或饲料级磷酸酸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
| 粗灰分
总磷
钙
|
9.6.10
| 脱胶骨粉
| 食用动物骨骼经脱胶、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
| 粗灰分
总磷
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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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血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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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喷雾干燥__血浆蛋白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浆为原料,经灭菌、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
| 粗蛋白质
免疫球蛋白(IgG或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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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喷雾干燥__血球蛋白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细胞为原料,经灭菌、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喷雾干燥猪血球蛋白粉。
| 粗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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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 水解__血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经水解、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水解猪血粉。
|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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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 水解__血球蛋白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浓缩、喷雾干燥等一系列工序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水解猪血球蛋白粉。
|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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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 水解珠蛋白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获得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分离等工序得到得珠蛋白,再经浓缩、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90%。
| 粗蛋白质
赖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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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 ____血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鸡血粉。
| 粗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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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 血红素蛋白粉
|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分离等工序获得血红素,再浓缩、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卟啉铁含量(以铁计)不低于1.2%。
| 粗蛋白质
卟啉铁(血红素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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