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关于发布《饲料原料目录》的公告


  8、乳制品及其副产品

原料

编号

原料名称

特征描述

强制性

标识要求

8.1

干酪及干酪制品

8.1.1

奶酪[干酪]

可食用的奶酪,根据使用要求可对其进行脱水干燥、碾磨粉碎等加工处理。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脂肪

水分

8.2

酪蛋白及其加工制品

8.2.1

酪蛋白

[干酪素]

以脱脂乳为原料,用酸、盐、凝乳酶等使乳中的酪蛋白凝集,再经脱水、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0%。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赖氨酸

8.2.2

水解酪蛋白

将酪蛋白经酶水解、干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不低于74%。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赖氨酸

8.3

奶油及其加工制品

8.3.1

奶油[黄油]

以乳和(或)稀奶油(经发酵或不发酵)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不低于80%的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脂肪

酸价

过氧化值

水分

8.3.2

稀奶油

从乳中分离出的含脂肪的部分,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在10%~80%的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脂肪

酸价

过氧化值

水分

8.4

乳及乳粉

8.4.1

____乳

生牛乳或生羊乳,包括全脂乳、脱脂乳、部分脱脂乳。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和产品类型,如:全脂牛乳,脱脂羊乳。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蛋白质

脂肪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8.4.2

____初乳(粉)

产奶动物(牛或羊)在分娩后前5天内分泌的乳汁或将其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牛初乳,羊初乳粉。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蛋白质

脂肪

IgG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8.4.3

____乳粉[奶粉]

以生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包括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品种来源和产品类型,如:全脂牛乳粉,脱脂羊乳粉。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脂肪

8.5

乳清及其加工制品

8.5.1

乳清粉

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粗灰分

乳糖

8.5.2

分离乳清蛋白

乳清蛋白粉的一种,蛋白质含量不低于90%。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粗灰分

8.5.3

浓缩乳清蛋白

乳清蛋白粉的一种,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4%。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粗灰分

乳糖

8.5.4

乳钙[乳矿物盐]

从乳清液中分离出的高钙含量的产品。钙含量不低于22%。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粗灰分

8.5.5

乳清蛋白粉

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5%的粉末状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粗灰分

乳糖

8.5.6

脱盐乳清粉

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乳糖含量不低于61%,粗灰分不高于3%。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蛋白质

粗灰分

乳糖

8.6

乳糖及其加工制品

8.6.1

乳糖

将乳清蒸发、结晶、干燥后获得的产品,乳糖含量不低于98%。产品须由有资质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

乳糖



  9、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

原料

编号

名称

特征描述

强制性

标识要求

9.1

动物油脂类产品

9.1.1

___油

分割可食用动物组织过程中获得的含脂肪部分,经熬油提炼获得的油脂。原料应来自单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本产品不得加入游离脂肪酸和其它非食用动物脂肪。产品中总脂肪酸不低于90%,不皂化物不高于2.5%,不溶杂质不高于1%。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

粗脂肪

不皂化物

酸价

丙二醛

9.1.2

___油渣(饼)

屠宰、分割可食用动物组织过程中获得的含脂肪部分,经提炼油脂后获得的固体残渣。原料应来自单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渣。

粗蛋白质

粗脂肪

9.2

昆虫加工产品

9.2.1

蚕蛹(粉)

蚕蛹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可将其粉碎。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9.2.2

蚕蛹粕[脱脂蚕蛹(粉)]

蚕蛹(粉)脱脂处理后获得的产品。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9.2.3

蜂花粉

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花药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内的花粉细胞,形成的团粒状物。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总糖

9.2.4

蜂胶

蜜蜂科昆虫意大利蜂(Apis mellifera L.)等的干燥分泌物,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总糖

9.2.5

蜂蜡

蜜蜂科昆虫中华蜜蜂(Apis cerana Fabricius)或意大利蜂分泌的蜡,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粗脂肪

9.2.6

蜂蜜

蜜蜂科昆虫中华蜜蜂或意大利蜂所酿的蜜,可进行适当加工。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总糖

9.2.7

___虫(粉)

昆虫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可对其进行粉碎。此类昆虫在不影响公共健康和动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上述加工。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黄粉虫(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酸价

9.2.8

脱脂___虫粉

对昆虫(粉)采用超临界萃取等方法进行脱脂后获得的产品。此类昆虫在不影响人类和动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上述加工。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脱脂黄粉虫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9.3

内脏、蹄、角、爪、羽毛及其加工产品

9.3.1

肠膜蛋白粉

食用动物的小肠粘膜提取肝素钠后的剩余部分,经除臭、脱盐、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

粗蛋白质

粗灰分

盐分

9.3.2

动物内脏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内脏。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注保鲜(加工)方法、具体动物种类和动物内脏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中标注物理形态。如:鲜猪肝、冻猪肺、熟猪心、烟熏猪大肠、脱水猪肝粒。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粗蛋白质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3.3

动物内脏粉

新鲜或经冷藏、冷冻保鲜的食用动物内脏经高温蒸煮、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外,不得含有蹄、角、牙齿、毛发、羽毛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若能确定原料来源于何种动物内脏,产品名称可标明动物内脏名称,如:鸡内脏粉、猪内脏粉、猪肝脏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胃蛋白酶消化率

9.3.4

动物器官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器官,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羊蹄、猪耳。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3.5

动物水解物

洁净的可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和器官经研磨粉碎、水解获得的产品,可以是液态、半固态或经加工制成的固态粉末。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除不可避免的混杂外,不得含有蹄、角、牙齿、毛发、羽毛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和物理形态,如:猪水解液、牛水解膏、鸡水解粉。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粗蛋白质

pH值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3.6

膨化羽毛粉

家禽羽毛经膨化、粉碎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家禽羽毛。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9.3.7

____皮

新鲜可食用动物的皮,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和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皮,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产品。产品名称需标注具体动物种类,如:水牛皮。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粗蛋白质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3.8

禽爪皮粉

加工禽爪过程中脱下的类角质外皮经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爪皮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9.3.9

水解蹄角粉

动物的蹄、角经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若能确定原料来源为某一特定动物种类和部位,则产品名称应标明该动物种类和部位,如:水解猪蹄粉。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9.3.10

水解畜毛粉

未经提取氨基酸的清洁未变质的家畜毛发经水解、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本产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9.3.11

水解羽毛粉

家禽羽毛经水解后,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家禽羽毛。本产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产品名称应注明水解的方法(酶解、酸解、碱解、高温高压水解),如:酶解羽毛粉。

粗蛋白质

粗灰分

胃蛋白酶消化率

9.4

禽蛋及其加工产品

9.4.1

蛋粉

食用鲜蛋的蛋液,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粗蛋白质

粗灰分

9.4.2

蛋黄粉

食用鲜蛋的蛋黄,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粗蛋白质

粗脂肪

9.4.3

蛋壳粉

禽蛋壳经灭菌、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

粗灰分

9.4.4

蛋清粉

食用鲜蛋的蛋清,经巴氏消毒、干燥、脱水获得的产品。产品不含蛋壳或其它非蛋原料。

粗蛋白质

9.5

蚯蚓及其加工产品

9.5.1

蚯蚓粉

蚯蚓经干燥、粉碎的产品。

粗蛋白质

粗灰分

9.6

肉、骨及其加工产品

9.6.1

__骨

新鲜的食用动物的骨骼。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具体动物种类。如:鲜牛骨、冻猪软骨。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灰分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6.2

__骨粉(粒)

未变质的食用动物骨骼经灭菌、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猪骨粉、牛骨粒。

粗灰分

总磷

9.6.3

骨胶

可食用动物骨骼经轧碎、脱油、水解获得的蛋白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

凝胶强度

勃氏粘度

粗灰分

9.6.4

___骨髓

新鲜可食用动物骨腔内的软组织。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牛骨髓。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6.5

明胶

以来源于食用动物的皮、骨、韧带、肌腱中的胶原为原料,经水解获得的可溶性蛋白类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组织,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产品。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或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凝胶强度

勃氏粘度

粗灰分

9.6.6

__肉

食用动物的鲜肉或带骨肉、带皮肉。可以鲜用或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或烟熏处理。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羊肉、冻猪肉、熟鸡肉、干牛肉、烟熏鸡肉。该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9.6.7

__肉粉

以分割可食用鲜肉过程中余下的部分为原料,经高温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不得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额外添加骨;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中总磷含量不高于3.5%,钙含量不超过磷含量的2.2倍,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肉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总磷

胃蛋白酶消化率

酸价

9.6.8

__肉骨粉

以分割可食用鲜肉过程中余下的部分为原料,经高温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不得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中总磷含量不低于3.5%,钙含量不超过磷含量的2.2倍,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肉骨粉。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总磷

胃蛋白酶消化率

酸价

9.6.9

酸化骨粉[骨质磷酸氢钙]

脱胶骨粉经食品级或饲料级磷酸酸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

粗灰分

总磷

9.6.10

脱胶骨粉

食用动物骨骼经脱胶、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原料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

粗灰分

总磷

9.7

血液制品

9.7.1

喷雾干燥__血浆蛋白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浆为原料,经灭菌、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

粗蛋白质

免疫球蛋白(IgG或IgY)

9.7.2

喷雾干燥__血球蛋白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细胞为原料,经灭菌、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喷雾干燥猪血球蛋白粉。

粗蛋白质

9.7.3

水解__血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经水解、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水解猪血粉。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9.7.4

水解__血球蛋白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浓缩、喷雾干燥等一系列工序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水解猪血球蛋白粉。

粗蛋白质

胃蛋白酶消化率

9.7.5

水解珠蛋白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获得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分离等工序得到得珠蛋白,再经浓缩、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90%。

粗蛋白质

赖氨酸

9.7.6

____血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经干燥获得的产品。原料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血液。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5%。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动物来源,如:鸡血粉。

粗蛋白质

9.7.7

血红素蛋白粉

以屠宰食用动物得到的新鲜血液分离出的血球为原料,经破膜、灭菌、酶解、分离等工序获得血红素,再浓缩、喷雾干燥获得的产品。卟啉铁含量(以铁计)不低于1.2%。

粗蛋白质

卟啉铁(血红素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