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268号)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统一品牌的请示》(鄂农信文〔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关于湖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办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申请,委托单位经银监局批准可以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并经你联社同意使用福卡品牌。核准《湖北省辖内农村信用社福卡(借记卡)章程》。
二、湖北省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市场准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3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银行卡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联”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