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增加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省份的批复
(银监复[2006]249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增加试点省份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增加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广东、广西、河南、重庆、四川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试点。
二、你局在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此项业务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6〕199号)有关要求,主动接受当地银监局的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密切关注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