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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6]380号)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总经理吴繁治先生2006年6月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合作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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