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2]64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请你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园区建设规划和《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落实实施规划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好建设工作。